被客戶減免的貨款如何確認收入
發布日期:2015-09-15 00:00:00 閱讀次數:0
某建材公司財務問:我公司今年年初采購了一批建材,價值150萬元,合同約定今年7月底付清貨款。由于我公司資金鏈發生了問題,無法按合同規定償還債務,經雙方協議,客戶單位同意減免我公司30萬元債務,剩余120萬元用現金立即清償。請問這筆業務是分期確認收入還是一次性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文第二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文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對客戶單位減免的30萬元債務收入,貴公司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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